瑯岐經濟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單位,各園區:
《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已經管委會、區政府2022年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
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一、福州市馬尾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的新一屆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區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認真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持續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福建、福州、馬尾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3820”戰略工程思想精髓,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牢記政府前面“人民”二字,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工作部署,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廉潔政府和誠信政府。
三、區人民政府工作的準則是,執政為民,依法行政,實事求是,民主公開,務實清廉。
第二章 組成人員職責
四、區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要弘揚偉大建黨精神,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旗幟鮮明講政治,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認真履行職責,為民務實,勇于擔當,勤勉廉潔。
五、區人民政府實行區長負責制。區長領導區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區長協助區長工作。
六、區長召集和主持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和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區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或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七、副區長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區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并可代表區人民政府進行外事活動。對重大問題、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區長報告;對政策性問題,要認真調查研究,向區長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意見。
八、區長離榕出差、出訪期間,受區長委托,由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區長主持政府工作。
第三章 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
九、區人民政府要堅持“3820”戰略工程思想精髓,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加強和完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職能,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
十、認真貫徹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加強經濟發展趨勢研判,完善政策措施,加強預期引導,主要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并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導和調控經濟運行,促進經濟持續平穩健康發展。
十一、依法嚴格市場監管,推進公平準入,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健全綜合執法體系,規范市場執法,規范行政裁量權,維護市場的統一開放、公平誠信、競爭有序,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十二、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加強社會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設,健全公共安全體系、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應急管理體系、社區治理體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馬尾”,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營造國泰民安的社會環境。
十三、更加注重公共服務,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覆蓋、普惠共享、城鄉一體、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增強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十四、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推進綠色發展,建設美麗馬尾。
十五、堅持“馬上就辦、真抓實干”,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深入推進“數字馬尾”建設,優化辦事流程,創新服務方式,強化窗口建設,擴大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提高行政效率,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便利企業和群眾辦事。
第四章 堅持依法行政
十六、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能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
十七、區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時制定、修改或廢止區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規定行政措施。區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應當定期清理。
區司法局負責區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監督工作。
十八、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制定規范性文件,要符合憲法、法律、法規和省、市人民政府規章、決定、命令的規定,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
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要充分聽取相關部門的意見,并由區人民政府制定政府規范性文件,或由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眾權益、社會關注度高的事項等,應當事先請示區人民政府;部門聯合制定的重要規范性文件發布前須經區人民政府批準。
嚴格合法性審查,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不得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
部門規范性文件應當依法及時報區人民政府備案,由區司法局定期向社會公布目錄。對違反憲法、法律、法規、規章或省、市人民政府決定、命令或者規定不適當的部門規范性文件,要依法責令制定部門糾正或由區人民政府予以改變、撤銷。
十九、區人民政府各部門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健全規則,規范程序,落實責任,強化監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
第五章 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二十、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完善行政決策程序規則,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法定程序,增強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十一、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財政預算,重大規劃,宏觀調控和改革開放的政策措施,社會管理重要事務、重大項目投資建設等重要事項,由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或常務會議討論和決定。
二十二、區人民政府各部門提請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都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論證;涉及相關部門的,應當充分協商;涉及鎮街(園區)的,應當事先征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采取聽證會等多種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
在重大決策執行過程中,要跟蹤決策的實施情況,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及時調整完善。
二十三、區人民政府在作出重大決策前,要及時向區委報告;對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區人大及其常委會討論決定的事項,依法在出臺前向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并根據需要通過多種形式,直接聽取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專家學者、社會公眾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十四、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要親力親為抓落實,主動謀劃政策舉措,解決矛盾問題,加強工作推進,確保政令暢通。
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必須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方針政策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的工作部署,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細化任務措施,層層壓實責任,加強政策配套,強化督促指導,及時跟蹤和反饋執行情況。涉及多部門參與的工作,牽頭部門要發揮主導作用,協辦部門要積極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要完善督查機制,改進督查方法,健全限期報告、核查復核、督促整改、情況通報等制度,加強對鎮街(園區)以及各部門的督查,推動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的工作部署貫徹落實。
第六章 推進政務公開
二十五、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把公開透明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
二十六、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及時公布。
二十七、凡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需要廣泛知曉的事項和社會關切的事項,以及法律法規和區人民政府規定需要公開的事項,均應通過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網絡、新媒體等方式,依法、及時、全面、準確、具體地向社會公開。
二十八、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政策解讀,準確傳遞政策意圖,重視市場和社會反映,及時回應公眾關切,解疑釋惑,穩定預期。
第七章 健全監督制度
二十九、區人民政府要自覺接受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詢問和質詢,依法備案區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自覺接受區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區人民政府各部門要依法認真辦理區人大代表建議和區政協提案,以及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協和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交辦的建議和提案。要加強與代表委員溝通,嚴格責任,限時辦結,依法依規公開辦理結果。
三十、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公職人員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自覺接受國家監察機關的監督。
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實施的監督,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尊重并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同時要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整改并向區人民政府報告。
三十一、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行政系統內部監督,健全政府層級監督制度,嚴格執行行政復議法,加強行政復議監督指導,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依法及時化解行政爭議。
三十二、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認真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及時依法處理和改進工作。重大問題要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三十三、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重視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工作制度,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及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閱批重要的群眾來信,督促解決重大信訪問題。
三十四、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工作責任制,強化績效管理和行政問責,加強對重大決策部署落實、部門職責履行、重點工作推進以及自身建設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完善正向激勵和容錯糾錯機制,嚴格責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
第八章 會議制度
三十五、區人民政府實行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和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制度;根據需要召開區人民政府專題會議。
三十六、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由區長、副區長和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的局長(主任)組成,由區長召集和主持。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ㄒ唬W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區委的決議、決定、重要指示;
?。ǘ┯懻摏Q定區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ㄈ┎渴饏^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根據需要可安排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三十七、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由區長、副區長組成,由區長召集和主持。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ㄒ唬┯懻摏Q定區人民政府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和國家法律法規,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及區委、區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的措施和意見;
?。ǘ┯懻摏Q定區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ㄈ┯懻撘幏缎晕募莅?
?。ㄋ模┩▓蠛陀懻撈渌匾马?。
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根據需要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三十八、區長、副區長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區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協調、推動落實區人民政府工作中的專門問題。
三十九、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區長提出,或由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協調或審核后提出,報區長確定;會議文件由區長批印。專題會議的議題由區長或副區長確定。會議的組織工作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文件和議題一般應于會前送達出席會議的人員。
嚴格會議保密要求,對會議議題和會議審議情況及結果,不得跑風漏氣;對會議細節和具體過程,不得外傳。
四十、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應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確保按時參加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和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除特殊原因外,原則上不得請假。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不能出席的,向區長請假;其他參會人員請假,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匯總后向區長報告,請假得到批準后,列席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應委托并充分授權分管負責同志參加會議。與會人員應提前熟悉會議材料,認真研究思考,提高會議質量和效率。
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因故不能參加其分管工作的相關議題,應在會前提交對該議題的書面意見。
四十一、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的紀要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起草,按程序會簽后,由區長簽發。
區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由區長或副區長簽發。
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和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印發的文件,原則上須在會議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印發。
四十二、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要減少數量,控制規模和時間,嚴格按程序審批。
第九章 公文審批
四十三、各鎮街(園區)和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向區人民政府報送的公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規定,嚴格遵循行文規則和程序。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未經批準不得越級行文,不得多頭報文;請示應當一文一事,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報送區人民政府的公文,由主要負責人簽發。除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絕密級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個人報送公文。
已實行網上電子公文傳輸的部門,應當按照電子公文運轉的有關規定,除密級文件外全部實行網上電子公文傳輸。
四十四、各部門報送區人民政府的請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必須主動與相關部門充分協商,由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與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會簽或聯合報區人民政府審批。部門之間有分歧的,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要主動協商;協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主辦部門應列明各方理據,提出辦理建議,與相關部門會簽后報區人民政府決定。
部門之間征求意見或會簽文件時,除主辦部門另有時限要求外,一般應在7個工作日內回復;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回復的,應主動與主辦部門溝通并商定回復時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復視為無不同意見。
四十五、對各鎮街(園區)和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報送區人民政府審批的公文,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要切實履行審核把關責任,提出明確辦理意見。對部門之間有分歧的事項,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應主動加強協調,取得一致意見或提出傾向性建議。
四十六、區人民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向區人大或區人大常委會提出的議案,由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把關后呈區長簽署。
以區人民政府名義發文的,上行文及涉及重要工作的公文。經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審核后,由區長簽發;一般性公文,區長授權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志簽發。
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屬辦公室日常工作的,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簽發。業務工作,按程序報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志簽發或報區長簽發。
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發文統籌,從嚴控制發文數量、發文規格和文件篇幅。
第十章 工作紀律
四十七、區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要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的工作部署,嚴格遵守紀律,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四十八、區人民政府組成人員必須堅決執行區人民政府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區人民政府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區人民政府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
四十九、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代表區人民政府在媒體上公開發表講話或文章,事先須經區人民政府同意,并按規定報區委批準;區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代表區人民政府發表講話或文章,個人發表涉及未經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講話或文章,事先須按程序報區人民政府批準。
五十、區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副區長離榕出差或出訪、休假,應事先報告區長,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通報區人民政府其他領導同志。
五十一、區人民政府各部門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事項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區人民政府報告。
區人民政府各部門收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批示、講話以及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下發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要及時向區人民政府報告。
五十二、區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漏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第十一章 廉政和作風建設
五十三、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在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終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各項決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設讓黨中央放心、讓人民群眾滿意的模范機關。
五十四、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認真落實管黨治黨責任,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切實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五十五、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從嚴治政、提高效率。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要按程序和時限積極負責地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及失職、瀆職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五十六、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市、區實施辦法,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嚴格執行住房、辦公用房、車輛配備等方面的規定,嚴格控制差旅、會議經費等一般性支出,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
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嚴格規范公務接待工作,不得違反規定用公款送禮和宴請,不得違反規定接受送禮和宴請。嚴格控制和規范會議、論壇、慶典、節會等活動。各類會議活動經費要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五十七、區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要廉潔從政,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違反規定干預或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決不允許搞特權。
五十八、區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要強化責任擔當,勤勉干事創業,馬上就辦、真抓實干,不能簡單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
五十九、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要大力弘揚“四下基層”的優良作風,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開展調查研究,指導推動工作,協調解決問題。要改進調查研究,注重實際效果。
六十、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出席會議活動、考察調研等的新聞報道和外事活動安排,按有關規定辦理。除區委統一安排外,區人民政府領導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作序。
六十一、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適用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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